還記得1995年的霸菱事件嗎?當時年僅28歲的交易員李森因投資日經股價指數期貨、選擇權、公債期貨等衍生工具,讓在英國具有兩百餘年歷史的霸菱銀行因而虧損14億美元,最後被荷蘭銀行以象徵性的1英鎊收購。
2008年的雷曼兄弟公司連動債券違約事件,造成雷曼公司破產並引發美國嚴重的金融危機,台灣也有許多公司在這場風暴中產生鉅額損失;2011年,啟耀光電經理人因操作即期外匯失利,產生高達新台幣15.84億元損失…。
類似的虧損事件不勝枚舉,共通點在於投資「衍生工具」。衍生工具簡單來說是從傳統金融工具(股票、債券、基金、貨幣等)所衍生出來的交易契約,如股票買賣權、匯率遠期合約、利率交換合約等。
會計上,投資衍生工具應分類為「持有供交易」,因為通常投資人是為了短期操作獲利的目的而投資持有,在這個科目分類要求下,要依照市價記帳,且後續其市價漲跌變動的部分是要於當期先承認至損益的,不可以等到出售時才認列。
去年(2013年),市場看好人民幣兌美元會繼續升值,許多中國企業(包括台灣在大陸之子公司)紛紛購買稱為「目標贖回遠期(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,簡稱TRF)」的衍生工具,該產品類似累計期權。
維基百科對累計期權的解釋為,累計期權(Accumulator)是一種以合約形式買賣資產(股票、外匯或其他商品)的金融衍生工具,為投資銀行與投資者客戶的場外交易,一般投資銀行會與客戶簽訂長達一年的合約。
舉一個簡單例子說明,投資人與銀行簽訂一個合約,標的資產為A公司股票,市價為3.2元,行使價為3元,取消價為3.6元,購買數量為1,000股,合約槓桿為二倍。也就是說,當A公司股價在3至3.6元區間,假設為3.3元,投資者可以行使價格每股3元買入1,000股,獲利為(3.3-3)×1,000=300。
但若股價超過3.6元(取消價),合約即中止,沒有賺賠。但若股價低於3元,假設為2.7元,因為合約槓桿為二倍,所以投資者須以行使價格每股3元買入2,000股,虧損為(3-2.7)×2,000=600。換句話說,股價漲或跌0.3元,投資者獲利300元,若虧損則加倍為600元。
所以,累計期權的設計其實是有利於銀行端,因為就算投資者看對了市,如果標的資產升破取消價,合約會提早終止,為莊家銀行的損失設立上限;但一旦市況大幅逆轉,投資者就會損失慘重。市場上便取其英文「Accumulator」諧音,稱它為「I kill you later」。
據報載:「摩根士丹利分析師稱,自2013年起,銀行間賣出了價值3,500億美元的TRF,目前仍有1,500億美元未到期。當人民幣匯率由升轉跌,並跌穿某個水平後,則很大機會引發斬倉(斷頭╱平倉)潮。」因該TRF衍生工具能讓買家受益於人民幣升值,但近期人民幣匯率連續出現大幅下跌,以市價衡量下,投資人可能因此衍生工具而面臨損失。
衍生工具到底是猛獸還是良藥呢?端視投資心態是投機還是避險。建議在投資衍生工具時,先釐定投資的原因及目的、瞭解投資標的的特性、合約內容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等,且要避免過度自信與樂觀,若遇到虧損應坦承錯誤、即時停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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