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關於大型的農企業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這件事獲得爭議,16日財政部長就出面指出:「如果農民種田是自己養自己就沒有必要課稅,但是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設立,販售農產品賺取利益,因為有所得收入,所以就要課稅。」
財政部長出面解釋農企業被課稅的相關問題
許先生與農委會主委陳先生也提出相關報告,準備在16日針對農企業課稅的問題提出問題,民進黨立委等人也都紛紛表示對其問題的關切,包含:
1.自己耕作的農民是否要被課稅?
2.自己養雞鴨牛,得到的蛋、牛奶,做成布
丁、奶酪,要不要課稅?
3.從事農產品生產的公司要課稅嗎? 針對這些問體,財政部長表示,弱勢農民自己養牲畜或種田,其得到的產物是屬於自立耕作,所以沒有課稅的問題,但是像是那些以販賣農產品進出口登記的企業公司,就算從事農產品生產,因為有記帳,所以有所得收入,一但是這種營利行為,就要課稅。
有營利收入的公司,才需要被課稅
所以只要有成立公司,就要被課稅,根據農委會報告得知,一所得稅14條中明文指出,個人的綜合所得若是樹於自立耕作、漁、林、牧、礦得到的收入,其整年份的受辱扣除掉成本和必要費用的支出,剩下的餘額為所得額,也就是,所得和成本一樣多, 所以實際上為免稅。 不過因為在自立耕作、漁、林、牧、礦和營利事業的認定標準上並沒有很明確的分隔界定,所以依照農民或是牧場自己生產的農產品,因為屬於自立耕作,不用徵收營業稅,也不用辦理單位設立,所以不屬於營利事業,由於這兩方規畫一直沒有很明確,所以農民和牧場在認知上也很疑惑,不知是否該繳稅,很容易造成雙方上的認知問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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